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

請法官大人評評理

時間:2006年01月26日 19:37
地點:大安森林公園溜冰場
案情陳述:
話說Austin與一妙齡女子於上述時間在大安森林公園閒晃,途中行經位於公園北側之溜冰場,有若干人在那盡情馳騁,包括身強體壯之年青人,以及年不過十之小朋友,就在這兩位的注意力都在小孩子上時,一位年輕人以美妙的姿勢滑溜過來,想當然爾,他並沒有摔個四腳朝天,也沒跌個狗吃屎。
他風度翩翩地停在我前面兩步,對著該名妙齡女子說道:
小姐,對溜冰有興趣嗎,我們每天都會在這裡喔,只要自備器材,就可以來學,免費教學呢,(這時,他拿出名片,遞給該名女子) 這是我的名片,有興趣的話可以打電話詢問。
霎時,Austin並無異樣,但
妙齡女子:(撒嬌狀) 我可以來溜冰嗎^_^?
Austin:(嗅到些許異樣的味道,大聲地) FINE
妙齡女子:可是我是初學者,很容易跌倒耶
Austin:有護具啊,再者,一定也有人會扶持妳啊
妙齡女子:如果溜完冰,肚子會餓啊
Austin:有人會請妳吃飯啊
Austin決定控告該名年輕帥哥,意圖破壞他倆的感情。

判決:
【裁判字號】 96 , 康熙 , 32
【裁判日期】 960126
【裁判案由】 妨礙家庭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九十六年度康熙字第三二號
  上 訴 人 Austin
  被 上訴 人 年青人
主 文
控告成立。
理 由
由於該名年青人對該妙齡女子身旁之Austin居然視若無睹,實在罪無可恕,奧斯汀大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,判決該名年青人必須尋找一位身材火辣之美女,穿著比基尼以及溜冰鞋,以嬌嗔的聲音及溫柔的態度,邀請Austin參與溜冰課程,期間必須悉心照料,噓寒問暖,不得讓Austin蒙受一丁點風寒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6 年  1   月 26 日

沒有留言: